贴“法轮大法好”不干胶 秦秀娟遭枉判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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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轮功学员秦秀娟老太太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干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被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三金潭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二零二四年四月初获悉:秦秀娟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四个月,并勒索罚金四千元。她已上诉。

秦秀娟今年六十九岁,原河北省唐山市印染厂退休职工。她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她在修炼前,由于心脏、肠胃不好,腰椎间盘突出,靠吃药来维持;家里、单位经常放一堆药。自从她得法修炼后,身上的病都不翼而飞,从此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秦秀娟内心无比感恩法轮大法。

秦秀娟因儿子、儿媳工作单位不在武汉,只有周末才能回到武汉家里,她从河北唐山来武汉照料孙子、孙女。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下午,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三金潭派出所五、六个警察,闯到秦秀娟的儿子家里对她实施绑架、抄家。所谓的绑架理由是:有人举报她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在汉口地铁站内张贴“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当时警察并未出示逮捕证,就将她绑架走,两天后寄给家属一张非法拘捕证。秦秀娟被绑架后,五岁的孙女留在家中无人照看。

秦秀娟被劫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并被三金潭派出所警察构陷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后来又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秦秀娟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家属请的律师为秦秀娟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判结果,说是让家属回去等候判决通知,辩护律师当庭要求法官潘涛给秦秀娟老人办理取保候审,潘则推给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初获悉:秦秀娟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她已上诉。

此前,秦秀娟因坚持信仰,多次遭中共邪党迫害,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以下是秦秀娟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部分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七月二十二日,秦秀娟进京为法轮功鸣冤。唐山市“610”人员指使唐山市印染厂将她非法拘禁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过年期间,秦秀娟被绑架到唐山市洗脑班迫害二十天。二零零一年,她又被绑架到唐山洗脑班迫害两个月。

从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三年,每逢节假日,唐山市“610”都指使唐山市印染厂限制秦秀娟的人身自由,有时将她禁足家中,有时将她关在单位看管,工厂副经理李玉顺多次带人到她家中骚扰。

二零一二年二月,秦秀娟在武汉给儿子看孩子期间,在唐山市“610”授意下,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武东派出所警察闯到她儿子家里将她绑架。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秦秀娟被武汉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后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女子监狱迫害。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鹉路159号,邮编:430050
电话:027-84586500、027-84586574
院长闫小龙:027-84586508
主审法官潘涛:027-84586576、027-84586556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检察长:王爱华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
电话:027-85395115
局长:杨明
政委:李承涛

三金潭派出所
电话:027-85396149
所长:张明君
教导员:涂阳武
负责迫害者:胡姓警官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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